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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呆账贷款签免还 财产损失如何扣除

2022年9月22日  邯郸风险代理律师   http://www.yfsfxdlls.com/

 宋,青岛债务诉讼律师,现执业于河北中大同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银行呆账贷款签免还

银行有呆账一说,也就是说经过一定的时间多次催缴也收不到钱来还的话会做核销处理。那么银行呆账贷款签免还这是真的吗在法律上有没有相关规定现在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银行呆账贷款签免还是真的么


假的。


《银行呆账贷款签免还协议书》产生的由来:


现在银行统一使用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办法,具体是贷款分为:正常,次级,关注,可疑,损失。呆坏账归入损失类贷款管理。


呆账是指已过偿付期限,经催讨尚不能收回,长期处于呆滞状态,有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款项。是指未能及时对贷款本息进行催收、诉讼保全,又同时因借款人无任何抵押、质押物品,无法变现清偿银行债务的呆坏账。


贷款一旦超过贷款期限后,银行经过多次催收无果,有抵押的可以处理抵押物,没抵押的正常贷款进入呆账贷款后可以核销,为什么会核销呢因为老是不核销那么影响银行的贷款质量,直接造成银行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对整个银行的总收入有影响,而且对第二年的贷款投放总额有严重影响。所以一旦出现实在收不回来的贷款,银行一般可以核销处理。因为银行每年的年底会提留贷款核销准备金,专门用于核销贷款。


银行不良贷款居高不下,呆账大大超过上级行要求的最高红线:


《呆账贷款签免还协议书》是一些银行不良贷款急剧增高,在年度核销后仍然不能将不良贷款降到规定的红线范围内,就采取这类违规操作,将本行不良贷款,通过中介公司,将社会上一些急需用钱又无资质申请贷款的人,引诱到该银行来,签订所谓“银行呆账贷款签免还”协议,说做呆账,不用还,按批款额度的六成收手续费,一次性收取,该协议借款合同经过银行审核批准后,借款人必须亲自到银行面签《同贷书》,意思就是说,合同上的条款,借款人都是知道并且同意了的。同时也告诉借款人说:要做“这个”,你在五年内都是黑户,影响贷款.


结果如何呢例如:这类贷款,申请贷款三百万元,而真正到手是五十万元,还要缴纳手续费,银行只承诺35年的免还协议!


事实上,借款人从此就背上三百万的不良债务,被拉入人行征信系统特别关注里长达5年,不能正常开展任何金融业务。而银行就会到时机成熟时,进行呆坏账申请核销处理。


用个人信用度,换取银行贷款,不用归还,值得吗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上也不会有掉下来的馅饼!要么是诈骗,骗取高额手续费,要么就是诱惑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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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失如何扣除

税务人员告诉他,《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明确,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实施细则明确,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明确,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管理性、程序性文件,凡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在没有制定新的规定前,可以继续参照执行。也就是说,企业仍可依照“13号令”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审批2008年度的财产损失。同时明确,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的政策性文件,应以新税法以及新税法实施后发布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及相关政策,财产损失的报批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报批时间。企业的各项财产损失,应在损失发生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须经有关税务机关审批的,应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及时申报,各项需审批的财产损失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集中一次报税务机关审批。非因计算错误或其他客观原因,企业未及时申报的财产损失,逾期不得扣除。同时,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资产发生的财产损失,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以及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发生的财产损失,应在有关财产损失实际发生当期申报扣除,且申报扣除的财产损失必须经过当地税务机关的审批。


二是证据提供。企业发生自然灾害、永久或实质性损害需要现场取证的,应在证据保留期间及时申报审批,也可在年度终了后集中申报审批,但必须出具中介机构、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的鉴定材料。企业申报扣除各项资产损失时,均应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


三是审批范围。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的有八类财产:因自然灾害、战争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或者人为管理,导致现金、银行存款、存货、短期投资、固定资产的损失;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金融企业的呆账损失;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因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而确认的财产损失;因被投资方解散、清算等发生的投资损失;按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各项资产评估损失;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之外的企业间的直接借款损失。


四是审批时间。县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必须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市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必须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省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必须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因情况复杂需要核实,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天,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纳税人。


五是法律。企业虚报财产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





文章来源: 邯郸风险代理律师
律师: 杨福生 [青岛]
河北中大同律师事务所
电话:1390330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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