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风险代理律师
法律咨询: 13903302038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坏账呆账
文章列表

员工造成损失只能由老板承担吗 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

2022年9月28日  邯郸风险代理律师   http://www.yfsfxdlls.com/

  杨福生律师,邯郸风险代理律师,现执业于河北中大同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杨福生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员工造成损失只能由老板承担吗

员工造成损失员工需要赔偿


一、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




在企业用工管理实践当中,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主要包括: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企业损失:如劳动者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而径自离开工作岗位,使得短期内企业无法补充人员或者,有些公司的重要项目可能因劳动者的不辞而别而无法完成,造成外部的商业违约风险,间接给公司造成损失;


劳动者违反相关约定导致企业损失,如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泄漏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从而导致企业利润下滑产生经济损失;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劳动者职务行为导致企业损失,主要表现为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有形财产、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比如,商业银行的业务经理违反风险控制规定随意放贷,从而造成的银行呆账坏账。


二、员工如何赔偿公司损失


通常是在员工离职后发生的,双方已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追究劳动者的损失赔偿,可以按照双方约定并结合实际损失大小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此时用人单位追究劳动者的赔偿主要以民法通则等作为法律依据,以实际损失为主要参照标准。


对于在职期间所导致的损失,应考虑劳动关系的特殊性。


1、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既是企业财产的所有人、管理人,又是企业内部的管理者和监督者,所以一旦发生劳动者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情况,用人单位就具有双重身份,即既是受害人,又是劳动者的管理者。如果在此情况下让劳动者承担所有的赔偿,那么企业作为管理者就不再承担任何,此不符合公平原则。


2、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对价即劳动报酬与劳动者创造的劳动成果具有不对等性,企业作为劳动成果的享有者,更应承担经营风险。


3、用人单位的每一项工作都由不同的劳动者来完成,如果严格要求劳动者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实质是将企业的经营风险全部转移到劳动者身上,这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来说,不尽合理。


偿以下费用: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对劳动者违反保密约定或竞业限制约定侵犯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导致损失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可以按第二十条的规定进行赔偿。


对员工在职期间因职务行为导致企业损失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只能要求劳动者进行限额赔偿,如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亦规定,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依法要其赔偿,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收入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员工造成公司损失,用人单位追究劳动者的损失赔偿,可以按照双方约定并结合实际损失大小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此时用人单位追究劳动者的赔偿主要以民法通则等作为法律依据。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取得应税所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境内企业或者组织,就其生产、经营的纯收益、所得额和其他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下面来为你介绍其如何计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企业所得税采取按期预缴、年终汇算清激的办法。预缴的计算方法有两种:一、按本年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实际的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数计算缴纳。二、以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按月或按季的平均计算缴纳。年度终了的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还少补。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并不是业务收入。


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收入总额中的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企业的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4.各项扣除


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税金,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附加。


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5.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境外所得抵免税额的计算


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第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对此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文章来源: 邯郸风险代理律师
律师: 杨福生 [青岛]
河北中大同律师事务所
电话:13903302038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企业往来账管理存在哪些常见问题及对策 如何加强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
  • 2.现代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问题有哪些 银行的债务人死亡后债务人的存款可以用来偿还贷款吗
  • 3.国外客户拖欠货款该怎么办?职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有哪些
  • 4.员工造成损失只能由老板承担吗 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
  • 5.欠信用卡8年没人催了,会有什么后果 国有企业债务执行难的原因,该如何应对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3903302038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邯郸风险代理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903302038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