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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客户拖欠货款该怎么办?职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有哪些

2022年10月13日  邯郸风险代理律师   http://www.yfsfxdlls.com/

  杨福生律师,邯郸风险代理律师,现执业于河北中大同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杨福生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国外客户拖欠货款该怎么办?

在这个地球村时代,国家间贸易往来密切,不同国家的公司集团、企业事业单位等也都有贸易往来。如此一来,很有可能就会发生国外客户拖欠货款的情况,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应该如何正确有效处理来追回拖欠的货款呢下面是提供的一些处理方法。

1 资料收集及准备

许多追款人通常犯的第一个错误就是资料收集的不足甚至提供是提供虚假资料。 其实不论是委外或自行向外国客户追讨欠款时,资料的准备永远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在委外追款时提供假资料只是一种掩耳盗铃的做法,甚至会造成不良后果使得原本可以被追回的帐款无法追回。 在跟外国客户追讨欠款时,需要非常详细的资料。 例如PI,PO,全部双方往来的E-mail,所知对方公司的详细信息如公司地址, 主要负责人员,对方的主要客户及其他供应商等等。 这些资料每多一点都有可能是能否追回欠款的决定因素,因为不论是跟欠款方的谈判或是走法律途径,资料的齐全一开始就代表着许多意义如对此事的认真程度,准备程度等等。一个准备齐全的案子有时候甚至可以非常顺利的就将欠款轻松的追回。

2 大钱小钱都能讨

有非常多欧美客户在赖国内供应商货款时,会有意的将欠款控制在差不多5万美金以内。 这么做的原因在于欧美国家的商业诉讼成本差不多就是1-5万美金之间。 欧美的老赖很清楚国内的供应商对于5W美金以内的债务基本上是无计可施的。 其实对于这种小额的欠款,国内供应商并不是完全无计可施。 根据我个人的经验,约7-8成的小额欠款只需经由细致的操作及一些小手段就可以被追回。 与金额较大的追款不同,小金额的追款有些时候甚至不需要在还款金额上进行妥协就可以被全额追回。但是如何的操作就必须取决于实际情况的不同而去调整。

3 委外收账要特别注意

国内有许多宣称可以帮忙追回外国帐款的公司及个人,然而他们往往采取的并不是合法的追帐手段。这些追帐公司及个人往往会造成原本很简单就可以回收的欠款因为他们的非法手段而变得无法回收。 我曾经有一个客户委托了一家这类型的追帐公司追款未果后找到了我。 在与欠债方联系时我才得知之前已经有追帐公司用过非法手段追帐,欠债方已经报警并且就此事在其当地法院对我的委托人提出了法律诉讼。该案子最后因为法院支持了欠债方的诉讼请求, 我的委托人反而被对方当地的法院判决要赔偿欠债方一笔金额远大于欠账金额的赔偿金。原本可以轻松经由法律途径追回的一笔欠款就这样被非法追帐公司给搞砸了。 所以在委外收账时, 请务必于收账公司或人员详谈,务求清楚地了解对方所使用的方法是否合法,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及损失。

4 收回金额的妥协及委外佣金

不论是自己追款还是委外追款,许多以前对追款没有经验的债权人往往会对能实际收回的金额感到不满意,有甚者甚至在委外佣金方面会赖帐。根据以往经验,通常这类案子只能追回总金额的40%-80%,当中还包含了尚未给付的委外佣金。 委外佣金则是根据实际情况的复杂程度,如是否需要律师介入,是否需要进入司法程序等等,而有所不同。正规的债务公司及个人通常会有两种计算佣金的选择给客户。 一种是适用于大量欠款金额的直接雇用模式,一种是适用于小量欠款金额的风险承担模式。 直接雇用模式简单来说就是直接聘请律师进行法律诉讼来追帐,律师费,开庭费用及其他所需要的费用都必须由客户预先支付,这类型的模式好处在于,所追回的款项全数归客户所有。 缺点则非常明显,如果欠款金额不大, 那光是所需要的各类型费用就会让客户得不偿失。 风险承担模式则是由追款公司对客户案件进行评估,如果对追回成功率不乐观,则追款公司将拒绝接受此案。 如追回成功率较大,则追款公司将会在成功追回欠款后收取收回款的30%-50%作为佣金。这类型的模式好处在于,客户无须承担任何费用,追款公司只有在成功追回欠款后才会收取佣金。然而这类型模式的缺点在于,如果欠款金额太小或过于麻烦,追款公司则非常有可能拒绝接案。

5 风险控制

说了那么多,其实在我从事债务这行业到现在最让我感到惊讶的是,有许多的委托公司在经历多次客户欠款后,依然没有在公司内部建立任何的风险控制管理。绝大部分的外国坏账及呆账在一开始其实都是可以轻易降低损失甚至是避免的。 一套非常简单的风险控制管理系统可以很轻松的在很多情况下帮公司避免大量呆账及坏账的发生。从基本上控制永远会比之后的补救来的更简单,更有效。

综上所诉,当您与国外客户发生贸易往来时,一定要保存最好备份相关的一些资料信息,以便在发生国外客户拖欠货款事件时作为法律证据,这样能够及时并且有效地追回拖欠的货款,避免自身损失的产生。当然您更需要的是和值得信赖的客户或者公司集团进行贸易。以上就是关于国外客户拖欠货款该怎么办的问题的建议,您也可以向网的律师咨询更多内容。

职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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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可能会因为员工的一些不当行为或违法行为,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甚至有的情况下造成的损失还是很大的。那具体来说,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有哪些呢对此,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有哪些

在企业用工管理实践当中,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主要包括: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企业损失:如劳动者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而径自离开工作岗位,使得短期内企业无法补充人员或者,有些公司的重要项目可能因劳动者的不辞而别而无法完成,造成外部的商业违约风险,间接给公司造成损失;

劳动者违反相关约定导致企业损失,如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泄漏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从而导致企业利润下滑产生经济损失;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劳动者职务行为导致企业损失,主要表现为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有形财产、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比如,商业银行的业务经理违反风险控制规定随意放贷,从而造成的银行呆账坏账。

二、员工怎样赔偿公司

对于前述的前两种情形,通常是在员工离职后发生的,双方已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追究劳动者的损失赔偿,可以按照双方约定并结合实际损失大小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此时用人单位追究劳动者的赔偿主要以民法通则等作为法律依据,以实际损失为主要参照标准。

对于在职期间所导致的损失,应考虑劳动关系的特殊性。

1、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既是企业财产的所有人、管理人,又是企业内部的管理者和监督者,所以一旦发生劳动者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情况,用人单位就具有双重身份,即既是受害人,又是劳动者的管理者。如果在此情况下让劳动者承担所有的赔偿,那么企业作为管理者就不再承担任何,此不符合公平原则。

2、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对价即劳动报酬与劳动者创造的劳动成果具有不对等性,企业作为劳动成果的享有者,更应承担经营风险。

3、用人单位的每一项工作都由不同的劳动者来完成,如果严格要求劳动者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实质是将企业的经营风险全部转移到劳动者身上,这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来说,不尽合理。

赔偿以下费用: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对劳动者违反保密约定或竞业限制约定侵犯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导致损失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可以按第二十条的规定进行赔偿。

对员工在职期间因职务行为导致企业损失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只能要求劳动者进行限额赔偿,如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亦规定,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依法要其赔偿,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收入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以上就是对职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介绍,很多时候在员工辞职的时候,往往会给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当然这也不是必然的。但既然此时已经造成了损失的,则就应当对公司的损失作出相应的赔偿,这就需要看实际造成的损失情况是怎样的了。


文章来源: 邯郸风险代理律师
律师: 杨福生 [青岛]
河北中大同律师事务所
电话:1390330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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