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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举证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人身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怎么承担

2022年10月28日  邯郸风险代理律师   http://www.yfsfxdlls.com/

  杨福生律师,邯郸风险代理律师,现执业于河北中大同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怎么举证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怎么举证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举证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以从这几个方面来举证:一方举债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能够证明债务未用于共同的婚姻生活;夫或妻一方因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所产生的债务;夫妻一方因违犯刑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违背社会公德产生的支付义务。

证明夫妻一方所借债务为个人债务就成为解决偿还问题的关键,一般有以下几点证据可以证明:

1、夫妻一方举债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比如在借条中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这样的情况比较少,因为一般情况下夫妻间财产、债务约定是秘密的,第三人无法得知,而在该类型纠纷中,夫或妻必须对”第三人知道该约定”进行举证。

3、能够证明该债务不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如在婚前或离婚后产生的债务一般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4、能够证明债务未用于共同的婚姻生活。即使夫妻一方将债务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但从未用于家庭生活的支出,也可以证明其为个人债务。因为货币是种类物,不是特定物,所以无法证明这张钱用于什么地方,那张钱用于什么地反,所以举证也是有难度的。实践中主要看借款和婚后生活的关联性及合理性。

5、夫或妻一方因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所产生的债务,因其性质和法律特征的特殊性、专属性,故不需夫妻约定又侵权人个人履行,也应推定为其个人债务。

6、夫或妻一方在婚前或婚后因遗嘱或赡养遗赠协议而单独继承遗产和债务的,该债务应推定为个人债务,及时集成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内就履行该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进行重新协议而变成新的债务,该债务亦应推定为个人债务。

7、夫妻一方因违犯刑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违背社会公德二依法承担或资源承担的金钱支付义务,或由该义务延续、变更、更新而形成的债务,应推定为个人债务。

现实生活中,一般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都会被算为是夫妻共同的财产,那么同理只要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个人举债,也会被认为夫妻共同债务。财产双方互享,那么债务理应也是双方一起承担,这样才公平嘛,总不能说能共富贵不能共患难吧。那样一来,可真就成了老话说的: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来临各自飞。

人身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怎么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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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人身损害的发生是比较常见的,不管侵权人是有意还是过失,此时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但就在此也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这就需要当事人进行举证,那么人身损害赔偿的举证怎么承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1、原告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根据不同的伤害程度和结果,应当提供下列证据:

证明被告确系侵害人或承担民事人的证据。

证明侵害行为实施过程的证据,包括起因、时间、地点、导致伤害的方式和方法等证据。

证明损害结果的证据,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书、病历、法医鉴定、转诊手续、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

证明因人身受到伤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证据,包括医疗费、就医交通费、就医住宿费、补救性残疾用具费、丧葬费等有关费用单据。

证明确需的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补助费、转院到外地就医期间生活补助费和依靠受害人抚养的人及所需费用等证据。

证明名誉、姓名、名称、肖像、荣誉等精神性人格权和生命权、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受到侵害造成精神损害的证据,包括侵害人的侵害方式、侵害场合、损害程度和后果等证据。

证明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人身损害的证据,包括产品销售者出具的发票、产品的名称、说明书、合格证书、损害后果等证据。

证明医疗事故赔偿或医疗差错赔偿的证据,包括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病历、用药处方等证据。

证明交通事故赔偿的证据,包括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书,认定书、伤残评定书等证据。

能够证明造成伤害事实和后果或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2、下列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举证倒置原则: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案件。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案件。

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案件。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案件。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坠落致人损害的案件。

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案件。

监护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雇主承担赔偿的案件。

有关法律规定由侵害人承担举证的案件。

3、对当事人提供的医疗费用单据,应当注意审查单据的内容是否齐全,一般应包括受害人的姓名、收款项目、金额、公章、日期等内容。对缺少上述项目的单据除有其它证据能够证明的外,一般不予认定。涂改、伪造的单据不予认定。

4、对受害人的损害后果、伤残程度以及医治费用可以通过法医鉴定进行认定。一审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伤情、用药等均无异议,法院据此作出判决后,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期间,要求对伤情、用药等重新进行法医鉴定的,不予支持。

5、公民之间因打架斗殴,一方有伤害事实且能够证明另一方参与斗殴,而另一方拒不承认,法院也难以收集到其他证据,在排除自伤和伪诈伤情的情况下,可推定对方为侵害人并承担赔偿。

6、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单据有异议,必须经过庭审质证进行认真审核。审核的重点包括医药费、住院费发票,结合处方、病历和诊断证明来确定。

在人身损害纠纷中,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是会使用举证倒置的,具体的内容,已经在上文做出了讲解。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人身损害赔偿的举证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谁承担确定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署劳动合同。如果双方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很容易引发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就确定劳动关系提出仲裁。同普通民事纠纷一样,当事人需要承担举证。那么谁承担确定劳动关系的举证下面给大家具体讲解下。

一、谁承担确定劳动关系的举证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该规定一方面强调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负担,从而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

与一般证明标准一样,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也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分配原则。由于劳动关系的特殊性,用人单位有管理劳动者的权利,所以某些证据可能由用人单位保管,因此法院在审理中会根据具体的情况,将更多的举证分配给用人单位,但这并不意味着劳动者主张劳动关系成立的举证转移给了用人单位。

二、确定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哪些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着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综上所述,在确定劳动关系仲裁中,劳动者应当承担确定劳动关系的举证。当劳动者存在举证困难的情况,则用人单位要进行举证。毕竟相对于其它纠纷而言,用人单位在保管劳动者信息方面有自身优势,因此,其应该承担一些举证。当双方没有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时,工资卡、考勤记录和其它劳动者的证人证言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文章来源: 邯郸风险代理律师
律师: 杨福生 [青岛]
河北中大同律师事务所
电话:1390330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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