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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举证期限是怎么样的 合同法债务的四个期间

2022年11月12日  邯郸风险代理律师   http://www.yfsfxdlls.com/

 杨福生律师,邯郸风险代理律师,现执业于河北中大同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民间借贷举证期限是怎么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都会去进行民间借贷,所以不可避免民间借贷的纠纷也会相对容易发生。在民间借贷纠纷中,也是需要去进行举证的,那么民间借贷举证期限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由带大家了解民间借贷举证期限是怎么样的有关内容,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民间借贷举证期限是怎么样的


  民间借贷纠纷举证的期限一般是按法院送达的举证通知书的时间内进行举证,法院指定举证的期限一般为30日。




  二、民间借贷举证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三、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


  首先,借款合同中明确了履行地,双方争议应由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那么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法复[1993]10号,即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可见合同履行地是在出借方,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是一致的。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是,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起诉到法院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一般是出借人履行了义务后,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归还借款的义务,致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负有给付货币的义务。


  此时,接收货币在出借方即贷款方所在地,依照上面陈述的法律规定,由出借方即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借款合同签订后,出借人未履行义务,导致借款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此时应履行义务的是出借人一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3]10号批复规定,由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此时应为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而不应适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在接受货币一方即接受货币所在地履行。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了在发生民间借贷纠纷的时候,我们还需要去举证,但是举证也是有其期限的,法院规定的期限一般为三十天。为您整理的;民间借贷举证期限是怎么样的;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债权债务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咨询专业律师。







合同法债务的四个期间

  债务是有两个当事人之间的借款行为产生的,在现实生活之中,负有债务是一件很稀疏平常的事。当家里发生大事,要借钱时债务就产生了,不过债务容易发生纠纷,那么合同法债务的四个期间是怎样规定的现在,就来为大家答疑解惑。



  一、合同法债务的四个期间


  债务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的期限。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按照约定执行。保证人和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定保证期间为6个月。保证期间均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债务履行期间,是指当事人合同到期应该偿还债务的期间。


  债务迟延履行,是指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债权确定期间是指债权人登记债权的时间,债权申报的时间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债权人债务免除方法


  1、免除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以意思表示为之。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免除的法律效力。免除的意思表示构成法律行为。因此,民法关于法律行为的规定适用于免除。免除得由债权人的代理为之,也可以附条件或期限。


  2、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免除为单独行为,自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效果。因此,一旦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即不得撤回。


  三、债权人免除债务的特征


  1、免除是无因行为。


  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2、免除为无偿行为。


  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对免除为相应的对价。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


  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也产生债务免除的效果。


  4、免除是处分债权的行为。


  作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免除行为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5、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附解除条件的免除比如,赠与人表示赠与合同成立后,如果经济状况恶化,赠与合同不再履行。附生效期限的免除比如,出租人通知承租人下个月1号开始不必再支付房租。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比如,出卖人通知买受人,其售予买受人商品的八折优惠月底终止。


  6、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的部分,也可以铭除债务的全部。


  比如,债务人乙应当偿还债权人甲二万元人民币,甲表示乙可以少还或者不还,就是债权人免除债务。甲表示只需要偿还一万元,是债务的部分免除;表示二万元都不必偿还,是债务的全部免除。


  7、免除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免除为放弃债权的行为,向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效果,因此,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有时免除债务可能损害第三人利益,比如,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出卖人的交付义务,承租人的利益将受到损害。因此,免除损害第三人利益的,不得免除。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合同法债务的四个期间的相关内容。综上,合同法是的四个关于债务的期间,已经在上文当中为你讲解好了,希望我的文章会对你的疑惑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文章来源: 邯郸风险代理律师
律师: 杨福生 [青岛]
河北中大同律师事务所
电话:1390330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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