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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欠巨额借款后消失,夫妻个人债务如何认定?

2016年8月18日  邯郸风险代理律师   http://www.yfsfxdlls.com/

妻子欠巨额借款后消失

黄某与丈夫马某在武宣镇黄茆街上共同经营一间杂货店,每年的营业额在30万元左右。2013年4月23日,经中间人介绍,黄某以做生意缺少资金周转为由向素不相识的刘某借款1万元,约定借款时间为10天,付利息500元 ;2013年9月13日,黄某又向刘某借款2万元,并约定借款时间为3个月,月息按借款总额的10%计。2013年底刘某去找黄某催讨债务时,黄某已经不知所踪。2014年3月,刘某将黄某和其丈夫马某一同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承担偿还借款及利息的连带责任。

夫妻个人债务如何认定

法院审理认为,从黄某向刘某及其他人借款的经过及所出具的借据(条)来看,借据(条)上仅有黄某的签名,借款过后包括刘某在内的债权人也从未向马某催索还款。绝大部分的债权人与黄某素不相识,只是通过中间人的介绍为了获取高额利息而主动向黄某提供借款,且黄某在向一部分债权人借款时还口头要求债权人不要把其借款的事实告知其丈夫,而其丈夫马某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也否认对黄某在外所负债务知情。

综合查明的事实,法院认定马某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向刘某等人的借款的事实均不知情。另外,从黄某向刘某及其他人的借款经过、借款金额、借款频率、约定的借款用途、借款利息、还款期限及黄某目前逃避追索等情况来看,黄某的借债行为虽然发生在黄某、马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借款的客观表现及借款总额已明显超出了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其所借款项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黄某以个人名义对刘某等人所负的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应由黄某自行承担偿还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由黄某偿还所欠刘某的债务,驳回刘某要求马某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文章来源: 邯郸风险代理律师
律师: 杨福生 [青岛]
河北中大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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