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风险代理律师
法律咨询: 13903302038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债务动态
文章列表

银行要法院执行公司债务,银行能否让法院执行公司债务

2016年8月23日  邯郸风险代理律师   http://www.yfsfxdlls.com/

银行要法院执行公司债务

甲公司向乙商业银行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合同期满后,由于甲公司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本息。但是丙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货款20万元,甲公司不积极向丙公司主张支付货款。为此,乙商业银行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执行丙公司的财产,以偿还甲公司的借款。

银行能否让法院执行公司债务

根据《合同法》第73条第l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 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本案中,甲公司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损害了债权人乙商业银行的利益,因此,乙商业银行有权行使代位权,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丙公司的财产以偿还甲公司的借款。法院应支持乙商业银行的请求。

根据《合同法》第73条第2款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本案中花费的3000元费用应由甲公司承担。


文章来源: 邯郸风险代理律师
律师: 杨福生 [青岛]
河北中大同律师事务所
电话:13903302038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邯郸市工商局荣获“2018中国国际品牌节贡献奖”
  • 2.邯郸市工商局强化督查力促集贸市场提升“颜值”
  • 3.邯郸市游泳训练中心召开支部扩大会议传达体育局党组扩大会议精神
  • 4.邯郸市食药监局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组织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学习研讨
  • 5.市质监局召开第三季度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分析会暨半年工作调度会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3903302038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邯郸风险代理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903302038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