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风险代理律师
法律咨询:
13903302038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债务诉讼
债务法规
债务风险
债务文书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债务风险
律师文集
债务诉讼
债务法规
债务风险
债务文书
债权权利
债务追讨
债务知识
清偿举证
管理转让
坏账呆账
债权知识
经典案例
债务动态
文章列表
赡养义务债务
2016年9月1日
邯郸风险代理律师
http://www.yfsfxdlls.com/
赡养义务债务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抚养子女、赡养父母是父母和子女应尽的义务。在特定情况下,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有抚养与赡养义务,兄、姐与弟、妹之间互有扶养义务。夫妻各自因为履行其应尽的抚养、赡养、扶养的法定义务,比如为必须予以抚养、赡养、扶养的亲属支付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而负下债务,此种债务因属于履行法定义务所形成,因而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
文章来源:
邯郸风险代理律师
律师:
杨福生
[青岛]
河北中大同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电话:13903302038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yfsfxdlls.com/art/view.asp?id=859577569828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信贷公司法人代表承担什么风险吗?有哪些收回企业欠款的方式
2.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企业融资风险规避措施有哪些?
3.国企欠债不还怎么办?股权转让中的债权债务问题有哪些?
4.企业融资风险种类有哪些?什么是债务违约?
5.债务置换怎么处理?有那种方式公司收购需要注意的风险有哪些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3903302038
律师微信平台
QQ在线交流
站内导航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快速咨询
请输入咨询内容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邯郸风险代理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903302038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