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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双方之间最好写“借条”

2016年11月30日  邯郸风险代理律师   http://www.yfsfxdlls.com/
  民间借贷双方之间最好写“借条”    

生活中亲戚、朋友、同事之间因做生意或其他急用钱时,互相借贷一部分资金的现象很普遍,也很随便。很多人都是口头说说,借了钱,然后再还钱,根本就不留什么书面的东西。即使写个字据,内容也是很随意,只写借款数额,其他的要么不写出借人,要么不写借用人,要么出借人、借用人都不写,借款日期也有很多不写的;有的写借条、有的写欠条、有的写收到条。一旦发生纠纷,借用人违背事实,胡搅蛮缠,导致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完全的保护,至少会增加诉讼维权的难度。因此,特别提醒广大读者要注意对“借条”、“欠条”、“收到条”三者之间法律意义的区别。

“借条”比较直接地反映出借人与借用人之间的借贷法律关系;“欠条”只能反映双方之间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并不能直接反映出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还要靠双方的陈述和其他证据来证明。“收条”或“收到条”只能反映双方之间存在着资金往来,并不能直接反映出双方之间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双方存在着买卖关系或其他经济往来,更无法印证双方之间存在着借贷关系。因此“收条”或“收到条”相对于“欠条”来说更不易维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民间借贷双方之间最好写“借条”。
      

文章来源: 邯郸风险代理律师
律师: 杨福生 [青岛]
河北中大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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