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鸥经纪人回应密会事件
王鸥经纪人回应称,11月9日,两人并没有独处一室。因为拍摄地天气和剧本的原因,几个主演几乎每天收工后都会和编剧一起沟通第二天拍摄的内容,并不存在传闻中男、女演员独处一室的情况。
经纪人还说这个事件是一个彻头彻尾的乌龙事件。经纪人说“当我看到微博被删除时,第一时间联络王鸥询问,她很吃惊告诉我她没删。”
经纪人同时发文称自己没有意识到事件的严重性,未能在第一时间出来澄清,为王鸥带来了争议。并表示王鸥是个独立又坚强的姑娘,内心强大,与经纪人合作的就年里都乐观地鼓励经纪人一起坚持下去,做了很多努力。称相信谣言终会散去。
王鸥该怎么保护自己的名誉权
我国的《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同时,如果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被侵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同时,侵权人还要承担侵权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其中“民事权益”包括名誉权。
因此,王鸥可以到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要求受害人可以直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在侵害名誉的范围内消除影响。
如果王鸥认为该行为已经对她造成了精神伤害,还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失。如侵权人拒不承担责任,受害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处理。
名誉权是一个人或一个企业生存的根本,人无信则不立,面对自己名誉权被侵害请不当在成为“沉默的大多数”,积极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维护我们的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