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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离婚前疯狂举债要妻担责

2017年3月31日  邯郸风险代理律师   http://www.yfsfxdlls.com/

“我和女儿唯一的一处安生之所,也要被法院判决用来抵债。几张写在离婚前几个月的借据,就要让我背负近八十万的债务。连我父亲名下,供我和女儿栖身的房子也不放过。法院为何要这样赶尽杀绝。”16日,江苏丹阳的徐业华拿到了丹阳法院的判决书。按照判决,为了她前夫的债务,她和女儿赖以居住的房子将被拍卖。这让她无法接受。

二年前,徐业华与丈夫丁伟民离婚,本以为从此可以过上平静的生活。但一年后,她的工资卡突然被法院冻结。每个月一千多元的工资是她用来抚养女儿的唯一生活

从法院了解到,这50余万债务,是她的丈夫丁伟民所欠,借据的日期是2009年2月到11月,而她与丁伟民的婚姻正好是2009年11月2日结束的。前夫在离婚前几个月疯狂举债,而这些债务却被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徐业华告诉


文章来源: 邯郸风险代理律师
律师: 杨福生 [青岛]
河北中大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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