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下午,东星集团副总裁赵长兵通告媒体,称湖北省高级人民院要求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立案,驳回了后者之前“不予受理重整”的裁定。该裁定意味着湖北省高院原则上同意东星航空提出的“破产重整方案”,使得这个国内知名的民营航空公司看到一线生机。
中国民营航空探路者 东星航空
东星航空东星航空财务和法律事务负责人表示,湖北省高院一位法官,也是破产专家提出的“杯子是零”的理论,消除了省政府高层认为“负债太多”的疑虑,从某种程度上促成了这一“利好”裁定。
备受争议的东星航空总裁兰世立
“之前市领导、省领导都被58亿的申报债权吓住了,认为东星航空已经没有办法重整。”该人士解释了高院这位法官的“杯子是零”理论:该法官认为,《破产法》和《公司法》必须配套使用,按照《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其债务负责”,一个破产企业重整时,要先资产、负债“归零”,战略投资人只需要提供把公司运营起来的资金,并和原股东、债权人按比例享有新公司股份,而不需继续在日后经营中进一步偿还原有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