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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债务纠纷案例

2018年1月27日  邯郸风险代理律师   http://www.yfsfxdlls.com/
  偿还债务纠纷案例
  本文主要介绍了关于偿还债务纠纷案例的汇总。债务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资金,以获得利息及债务人承诺在未来某一约定日期偿还这些资金。
 ● **起诉公司股东偿还债务分析
  法人的终止指法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不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一种状态。终止后的法人不能再以法人的名义对外从事民事活动。一般认为,法人终止的原因主要包括依法被撤销,解散,依法宣告破产,法人的分立、合并等情形。企业法人的终止直接关系到企业法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因此,根据《民法通则》第46条的规定,“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
  从本案情况来看,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系由胜利石油管理局钻井某公司、香港某公司出资组成的合资经营企业,乃是一个独立法人,其应该以公司的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而公司的股东胜利石油管理局钻井某公司、香港某公司也仅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详细]
 ● 继承了遗产也要偿还债务
  12月23日,金寨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刘芳向原告吴芹偿还借款5000元。丈夫生前欠下别人借款未偿还,后因交通事故不幸亡故,妻子继承丈夫所有财产后,债权人以被继承人债务清偿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该债权。
  2009年1月1日,被告刘芳的丈夫王海(因车祸已去世)向原告借款5000元,并出具借条,该借条载明“今借到吴芹人民币现金伍仟元正(¥5000元正)还钱日期2009年11月30日。今借人王海”等内容,后王海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原告吴芹多次要求王海之妻被告刘芳清偿借款,被告刘芳对债务也未否认,另查明,王海生前与被告刘芳修建砖混结构房屋四间由刘芳继承。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被告刘芳与王海系合法夫妻关系...[详细]
 ● 夫妻一方去世后另一方是否应当为其偿还债务
  一年前,余某向张某借了70000元,但余某在几个月前因病去世,张某向余某的妻子、父母多次催讨未果,将三人告上法庭,近日,无锡惠山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诉称,2007年6月27日,余某以家庭经营需要为由向其借款70000元,借期一年,利息10%。后余某于2008年3月因病去世。被告高某与余某系夫妻关系,借款属夫妻共同债务。余某的父母为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现诉至法院,要求高某归还借款70000元,要求余某父母在继承余某遗产的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高某辩称,张某所称的债务其从未听说过,所以不予认可。即使高某和余某是夫妻关系,二人事先也有财产各自分开、债务各自偿还的约定,且按照相关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共同财产偿还,但是余某和高某没有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详细]
 ● 合伙企业解散后也要偿还债务?
  案例 2005年5月,江某黄某合伙创办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其间,因生意上的往来欠下了张先生5万元货款。2006年7月,该合伙企业因经营不善而解散。当张先生要求江某和黄某按期限清偿5万元债务时,江某和黄某却称他们组建的合伙企业已经资不抵债而解散,所以不能偿还这笔货款。那么,江某和黄某是否应当偿还张先生的这笔债务?
  解答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2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外承担的应是一种无限连带责任……”这就意味着企业解散后,如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各合伙人仍要以个人的财产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所以尽管江某和黄某创办的企业解散后没有财产可以清偿债务,但他们仍要以个人的财产,对企业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张先生可以要求江某、黄某中的任何一方...[详细]
 ● 李建生诉李保新服刑期间偿还债务纠纷案
  被告:李保新,男,诉讼时正在服刑。
  1989年4月,经口头协商,李保新同意李建生借用其私人帐户汇款。随后,李建生将私款8315。83元用李保新的姓名由四川汇至西安市工商银行三桥分理处李保新的帐户。李建生持汇票取款时,因姓名不符未能取出。1989年5月18日,李建生将汇票交给李保新,托李保新代为办理取款事宜。随后,李保新将该款提出自用,李建生发现后追款未果。同年5月26日,李保新因经济犯罪被逮捕,同年10月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同年12月18日,李保新之父李百宏与李建生签订协议:“将高士达录像机一台、雅马哈100摩托车一辆,做为李保新给李建生抵债还帐”。随后,李建生领取了录像机、摩托车。1990年3月17日,公安机关以摩托车、录像机系赃物为由,宣布抵债无效,并对摩托车、录像机进行了扣押。李建生遂提起诉讼,要求李保新偿还其该款...[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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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杨福生 [青岛]
河北中大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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