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风险代理律师
法律咨询: 13903302038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债务法规
文章列表

关于政府债券残破污损如何兑付处理问题的通知

2018年2月3日  邯郸风险代理律师   http://www.yfsfxdlls.com/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发布文号: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城市分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城市财政局:
  最近四川、沈阳等省、市分行来函询问政府债券残破污损后如何兑付处理,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关于政府债券残破污损的兑付处理办法,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85)银发字第471号文件的附件一“关于国库券残破污损的兑付处理办法”办理。各行在上划提前兑付残破污损的政府债券款项时,需附上划报告表并注明债券种类、年度、本金和利息。上划报告表可暂以总行统一印发的“提前兑付国库券本息上划报告表”代用。

  二、对于故意涂改、挖补、拼凑政府债券的,除按上述文件的附件规定一律不予兑付外,还应在该政府债券券面上加盖“作废”戳记,并剪去右上角,退还持券人。对于情节恶劣的要送公安部门立案审理。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1989.10.24

附:关于国库券残破污损的兑付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所发行的各种面额的国库券,由于持券人或单位保管不慎,造成残破污损时,均依照本办法处理。
  一、残破污损国库券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并且能够鉴别确属真券的,可以按照券面金额兑付:
  (一)国库券虽有磨损、折裂、虫蚀、鼠咬、火烧、熏焦、水渍、油浸、霉烂、腐变等,但不是故意造成残破污损的,其留存部分够原券三分之二,并且号码完整无缺的。
  (二)残破污损的国库券,号码不全或完全失掉号码,其留存部分超过原券三分之二的。
  (三)合乎上列兑付条件的国库券,如果能鉴别中签号码,应按国库券还本付息处理规定兑付本息,如因缺少末尾两位号码或号码不清者,须待末期(最后一年)还本付息时兑付本息。
  二、残破污损国库券票面在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并能辨认金额者,可在还本付息后期(最后一年),按原面额兑付半数本息。
  三、合乎上列兑付条件的国库券,由于熏焦、霉烂、腐变等特殊情况,不宜继续保管到中签或到期后兑付者,可由持券人或单位,提交所在单位的书面证明(居民凭街道办事处,农民凭生产大队或乡、村政府,职工凭本单位所开具的证明),经银行县支行(城市办事处)审查批准,可予以提前兑付。
  提前兑付的国库券,按国库券条例规定的年利率计算利息,满一年的付给一年的利息;满半年不满一年的付给半年利息;不满半年的不付利息。
  四、提前兑付的国库券,经办行应加盖“兑付”戳记,并将兑付款项速同提前兑付的国库券划付当地人民银行,从“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垫付,每月逐级上划人民银行总行,然后汇总与财政部清算。各行上划时需附上划清单注明年度和面额。收回提前兑付的国库券,比照人民币损伤票币的销毁办法处理。
  五、国库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予兑付:
  (一)残破污损的国库券,无法鉴别是否确属真券的。
  (二)残破污损的国库券,不合本办法第一、二条各项规定的。
  (三)故意涂改、挖补、拼凑,使国库券残破污损的。
  六、残破污损国库券的兑付,委托工商银行县支行和城市办事处审查办理,不设工商银行的地区委托农业银行县支行办理。县(区)以下的处、所不办理残污国库券的兑付工作。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过去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者,以本办法为准。

文章来源: 邯郸风险代理律师
律师: 杨福生 [青岛]
河北中大同律师事务所
电话:13903302038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关于国内外汇担保履约及对外担保、外债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
  •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办单位欠付企业的注册资金应用以承担企业债务的函
  •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国债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的紧急通知
  • 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财政部门办理国债券兑付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5.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公室关于对案外人未协助法院冻结债权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3903302038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邯郸风险代理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903302038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