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风险代理律师
法律咨询: 13903302038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坏账呆账
文章列表

坏账损失概述

2018年4月7日  邯郸风险代理律师   http://www.yfsfxdlls.com/
  坏账损失及其核算是应收账款核算的一个重要方面。顾名思义,坏账损失是指由于坏账而产生的损失,因此,了解坏账损失及其核算首先要从什么是坏账谈起。
  一笔应收账款在什么时候才能被被确认为坏账,其条件通常是由会计准则或制度给出的。不论会计准则或制度如何变化,在会计实务中,坏账的确认都要遵循财务报告的基本目标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尽量做到真实、准确、切合本单位的实际。一般来说,应收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应将其确认为坏账:
  1、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账款;
  2、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账款;
  3、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账款。
  上述三个条件中的每一个条件都是充分条件,其中第3个条件是需要会计人员作出职业判断的。我国现行制度规定,上市公司坏账损失的决定权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文章来源: 邯郸风险代理律师
律师: 杨福生 [青岛]
河北中大同律师事务所
电话:13903302038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企业往来账管理存在哪些常见问题及对策 如何加强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
  • 2.现代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问题有哪些 银行的债务人死亡后债务人的存款可以用来偿还贷款吗
  • 3.国外客户拖欠货款该怎么办?职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有哪些
  • 4.员工造成损失只能由老板承担吗 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
  • 5.欠信用卡8年没人催了,会有什么后果 国有企业债务执行难的原因,该如何应对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3903302038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邯郸风险代理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903302038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