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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公证给民间借贷上“保险”

2018年4月27日  邯郸风险代理律师   http://www.yfsfxdlls.com/
  一纸公证给民间借贷上“保险”       国庆前夕,市区李某与黄某达成借款协议。李某向黄某借款15万元,借期2个月,月息3000元,到期本金和利息一次性偿还。为保证安全性,双方至泰州市公证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李某提供市区一套住房为抵押。约定期限内如不履行还款义务,黄某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去年下半年以来,民间借贷公证在我市各地悄然兴起,仅泰州市公证处就办理这类公证400多份。
  泰州市公证处副主任王卫军介绍,受国家银根紧缩,银行等金融机构面向中小企业、个人的放贷政策收紧影响,一些中小企业、个人纷纷走向民间借贷,但随之而来的因债务履行不当或高利贷造成的矛盾纠纷也明显增加。为防止借贷风险造成损失,不少当事人签订民间借贷时选择到公证机构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
  “办理公证可最大限度保证借贷的合法性、安全性,让借出的钱在规定期限内安全收回,减少纠纷和诉讼。”市司法局公管处负责人李爽说,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市7家公证机构陆续推出民间借贷公证。
  公证机构严把民间借贷公证第一关。对出贷方式、利息约定等都要求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严格核查借贷业务的真实性,并向当事双方作借贷风险、能否按期偿还等法律后果的告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抵押。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一年来,全市各公证机构累计办理民间借贷公证近1500份,九成以上按期偿还,基本没有钱借出而收不回的现象。
  “29起强制执行的借贷业务,由于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出借人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有效的保护。”李爽说。
  李爽表示,虽然近期我市民间借贷公证量大幅提高,但与实际民间借贷发生量相比仍“少得可怜”。大量民间借贷,特别是亲朋好友间的经济往来,大多数人往往“重面子,轻法律”,没有办理公证、签订合同,甚至欠条、借据也不写。“这些恰恰容易引发矛盾纠纷。”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至6月,泰州市基层调解组织排查调处因民间借贷导致的纠纷234起,比去年同期上升30%左右。“建议当事双方规范借贷,特别是亲朋好友间借款要‘抹开面子’。”李爽说。  
      

文章来源: 邯郸风险代理律师
律师: 杨福生 [青岛]
河北中大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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