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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不得抵押?

2018年7月10日  邯郸风险代理律师   http://www.yfsfxdlls.com/
哪些财产不得抵押?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文章来源: 邯郸风险代理律师
律师: 杨福生 [青岛]
河北中大同律师事务所
电话:1390330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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