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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对象的三点规定

2016年11月20日  邯郸风险代理律师   http://www.yfsfxdlls.com/
  对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对象的三点规定
  撤销权行使的对象是债务人还是与债务人发生交易行为的第三人(或者受让人),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第一,如果债务人实施的是单方行为,如单方放弃债务,则应以债务人为被告。
  第二,债务人与第三人通过合同行为移转财产,则在原则上应以债务人和第三人为被告。
  第三,如果债务人与第三人实施的处分财产行为只是达成协议而尚未实际交付,在此情况下,可仅以债务人为被告,撤销其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如果财产已经交付,第三人或者受益人已经实际占有财产,则应将第三人和受益人列为共同的被告。
  以上三点是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对象的具体规定。 


文章来源: 邯郸风险代理律师
律师: 杨福生 [青岛]
河北中大同律师事务所
电话:1390330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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