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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经济后果
2017年10月20日
邯郸风险代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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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经济后果
为规范债务重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财政部1998年6月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从199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企业施行。该准则要求将债务人清偿金额低于原债务价值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2001年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实际清偿金额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2006年财政部对该准则再次进行了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称新准则)。新准则扩大了债务重组范围: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改变了会计处理,将债务重组损益由计入资本公积改为直接计入营业外收支。债务重组准则的多次修订,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债务重组会计处理对经济事项影响很大,产生一系列经济后果,并且准则制定者与上市公司之间充满了博弈。
在新准则执行一年多来,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产生了一些经济后果:对上市公司的债务重组已经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并且可能会引发相关部门修订债务重组收益会计处理,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
文章来源:
邯郸风险代理律师
律师:
杨福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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