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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债务的追讨期限 债务人死亡追讨期限

2022年11月6日  邯郸风险代理律师   http://www.yfsfxdlls.com/

 宋,青岛债务诉讼律师,现执业于河北中大同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单位债务的追讨期限

  企业与企业之间形成的债务关系是可以签订债务协议的,单位与单位之间也一样。就像债权是有追诉期的一样,单位债务的追讨一旦过了追讨期限单位再主张追讨债务是没有胜诉权的。那么单位债务的追讨期限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的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单位债务的追讨期限及其相关问题。

  一、单位债务的追讨期限

  从债权人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两年内计算。如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在2000年1月1日还清欠款,但是至2002年1 月1 日,债务人也未还清欠款,债权人也未起诉,则债权人的债权在这时在时效方面已不受法律保护了,他如果向法院起诉债务人,债务人完全可以拒绝履行,法律也会支持债务人的说法,债权人的钱就不会收回了。

  非法的债务法律也不保护。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法律的保护。但是如果违反法律或是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如张某明知李某要去赌博,还要借钱给他以充赌资,显然张某的债权不受法律保护。再如王某在赌博中输给李某3万元,无钱支付,打欠条一张,李某若以此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还赌博中的赌帐,则法院不会支持这种诉讼请求。

  另外,很多情况下债权与与债务人是存在非常亲近的关系的,如朋友、亲戚、邻居等关系,故在他们之间存在借贷时有时双方仅是存在口头的君子协定,约定还款期限,并无文字的材料,但是一旦双方存在履行上的矛盾或是一方因遇到不测而无法还款时,债权人的利益,就得不到保护,因为起诉时手中无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债务关系。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手中没有具体的欠条,但是他与债务人均心知肚明存在的;无形的欠条;却因无证据存在而失效了。

  二、债务追讨中应提供的证据

  1、原告应提供包括:

  2、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3、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4、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5、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6、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材料。若提供的是带有伪造、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承担法律。

  三、个人债务追讨诉讼应注意哪些问题

  1、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已权益时起两年内向法院起诉。

  2、的法院:你应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3、据的收集:就你手上目前的证据来看证明力还不够。单凭汇款单不能独立证明他欠款的事实,短信中也没具体讲明数额。因此证据方面有待更全面的收集。

  4、果你胜诉,法院会依法执行,如果他没有现金还款,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以上就是关于单位债务的追讨期限及其相关问题。债务的追讨是有期限的,假如您有未完成的债务追讨,希望您可以在有效期内是自己的债权得以实现。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与债务的追讨期限相关的问题是我们的荣幸。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债务人死亡追讨期限

  债权人在一定程度上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比较困难的,如果债务人死亡,债权人的债权是否就归于消灭了呢这个主要看债务人是否留有遗产以及继承人是否继承了遗产,通过对这些情形的分析,我们再来看债务人死亡追讨期限问题,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阅读下面这篇文章。

  一、债务人死亡追讨期限

  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追讨的有效期是三年,从你主张债务人偿还债务起算,即使债务人死亡,如果留有遗产的,可以要求其继承人以遗产来偿还债务,但是超过三年,就只能看债务人的继承人是否愿意偿还债务。

  二、债务人死亡后债务处理的法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二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三、债务人死亡如何确定被告

  1、原告起诉时,已经死亡的债务人不能列为被告。债务人死亡后,已丧失民事权利能力,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起诉时,原告将死亡的债务人列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依法通知原告变更适格的主体,原告拒绝变更的,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2、原告起诉时,遗产未分割的,数个继承人均应列为被告参加诉讼。被继承人死亡之时起到遗产分割前先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全部清偿,如有剩余,继承人才能进行继承。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负担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所以不能成为被告。

  3、原告起诉时,如果遗产分割结束,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原则按其继承份额按比例清偿,所有参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4、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与其共同共有财产析产前,对共同共有财产中被继承人的遗产实施保管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5、债务人死亡后,虽有继承人、受遗赠人,但他们都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或者没有继承人、受遗赠人。存有遗产的遗产保管人为被告。

  6、在诉讼期间,债务人死亡的,原告应当申请变更被告,如果原告不申请变更,法院应主动行使释明权,避免当事人的诉累,如果原告不变更,则应驳回起诉,让原告另行起诉。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大家对于债务人死亡追讨期限及其相关问题有了自己的见解,债务人死亡债权人还可以行使什么样的权力,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这个和时效也是相关系的。希望这篇文章能对大家了解债务人死亡追讨期限有所帮助,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


文章来源: 邯郸风险代理律师
律师: 杨福生 [青岛]
河北中大同律师事务所
电话:1390330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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