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风险代理律师
法律咨询: 13903302038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坏账呆账
文章列表

中国光大银行核销和处置不良资产有关财务税收问题

2017年8月8日  邯郸风险代理律师   http://www.yfsfxdlls.com/
  中国光大银行核销和处置不良资产有关财务税收问题
  一、 中国光大银行在2001年至2009年期间,可以用为原中国投资银行不良资产提取的144亿元专项准备金核销原中国投资银行的呆账和处置原中国投资银行的不良资产。
  二、 在上述期间内,中国光大银行接收原中国投资银行不良资产形成的损失,凡符合税收规定呆账损失条件的,经其总行报主管税务部门审核确认后,准予按实际损失额直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 从2002年4季度起,光大银行所属各分支机构暂不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办法,统一由其总行汇总缴纳。


文章来源: 邯郸风险代理律师
律师: 杨福生 [青岛]
河北中大同律师事务所
电话:13903302038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企业往来账管理存在哪些常见问题及对策 如何加强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
  • 2.现代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问题有哪些 银行的债务人死亡后债务人的存款可以用来偿还贷款吗
  • 3.国外客户拖欠货款该怎么办?职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有哪些
  • 4.员工造成损失只能由老板承担吗 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
  • 5.欠信用卡8年没人催了,会有什么后果 国有企业债务执行难的原因,该如何应对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3903302038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邯郸风险代理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903302038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