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风险代理律师
法律咨询: 13903302038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坏账呆账
文章列表

计提坏账准备的数额、比例

2018年5月12日  邯郸风险代理律师   http://www.yfsfxdlls.com/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会计制度》在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方面给予企业较大的自主权,主要表现在:一是比例不限,二是对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同时对滥用会计政策做出规定:企业在运用谨慎性原则时,不能滥用,不能以谨慎性原则为由计提秘密准备(是指超过资产实际损失金额而计提的准备)。
  《办法》规定:可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除另有规定者外,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

文章来源: 邯郸风险代理律师
律师: 杨福生 [青岛]
河北中大同律师事务所
电话:13903302038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企业往来账管理存在哪些常见问题及对策 如何加强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
  • 2.现代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问题有哪些 银行的债务人死亡后债务人的存款可以用来偿还贷款吗
  • 3.国外客户拖欠货款该怎么办?职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有哪些
  • 4.员工造成损失只能由老板承担吗 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
  • 5.欠信用卡8年没人催了,会有什么后果 国有企业债务执行难的原因,该如何应对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3903302038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邯郸风险代理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903302038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