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风险代理律师
法律咨询: 13903302038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清偿举证
文章列表

企业破产怎么清偿债务

2018年2月16日  邯郸风险代理律师   http://www.yfsfxdlls.com/
  企业破产怎么清偿债务
  前几年,我公司有偿许可某企业使用我公司的商标,合同约定该企业付费80万元。但该企业付了40万元后就一直拖着未付。今年4月,该企业被其他债权人申请破产,现法院已正式受理。请问,我公司能否要求优先偿还欠款?
  回答:依照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破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并且发布公告。法院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后10日内,应当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明确规定召开债权人会议。企业和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由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或不执行和解协议,依法宣告破产的,成立清算组接管企业,依法对破产企业进行财产清算和处理。
  按照规定,企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某企业欠你公司的商标许可转让费,按规定属于一般债权,不属优先清偿的范围,只能与同顺序其他债权按比例清偿。所以,你公司不能要求法院优先清偿。


文章来源: 邯郸风险代理律师
律师: 杨福生 [青岛]
河北中大同律师事务所
电话:13903302038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民间借贷举证期限是怎么样的 合同法债务的四个期间
  • 2.怎么举证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人身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怎么承担
  • 3.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清偿 债务承担与代为清偿区别
  • 4.债权债务纠纷立案需要什么材料 民诉法新解释关于举证期限的新规定是什么
  • 5.债权凭证的法律依据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举证责任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3903302038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邯郸风险代理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903302038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